湖北省宠物防疫与养犬管理规范
湖北省宠物防疫管理要点
一、免疫管理要求
强制免疫:宠物犬、猫等需按规定接种狂犬病等疫苗,确保“应免尽免”,免疫密度需达1%。
免疫实施: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免疫管理,养犬人需定期为宠物接种疫苗,未免疫行为将受查处。
免疫证明:宠物托运需办理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》,可通过“宠运通”小程序线上申报或线下办理,证明有效期天。
二、禁养规定
禁养犬种:禁止饲养34种烈性犬及成年体高超过45厘米的大型犬(如武汉市规定)。
*饲养范围:允许饲养小型、温顺犬种,具体标准由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制定。
三、饲养责任与登记
登记义务:养犬人需向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,遵守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分区域规定。
禁止遗弃:遗弃犬、猫将面临1000-5000元罚款,并由主管部门收容宠物。
四、检疫与运输规范
检疫流程:宠物运输前需经临床检疫,通过“宠运通”提交申报材料,由*兽医审核后签发证明。
运输要求:活体宠物需持有效检疫证明,且运输过程中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。
五、监督与处罚措施
部门职责:
公安机关负责养犬登记、处理扰民事件及查处违法行为。
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捕捉流浪犬、查处环境卫生问题。
农业农村部门监管免疫、检疫及收容场所管理。
违法处罚:未免疫、*饲养禁养犬种或遗弃宠物等行为将面临罚款、犬只收容等处罚。
注:以上规定依据湖北省现行法规及管理政策整理,具体执行以*最新文件为准。